您好,经西安市医疗保障局核查,现回复如下: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问题,近年来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不断推进,2018年6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明确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为试点。12月7日,国家组织召开了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启动会,明确25个品种集中采购成功。2019年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正式印发执行。规定此次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为试点城市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要求,西安市落实国家4+7试点工作已于2019年3月25日正式启动,西安地区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开始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并做好医保支付标准与中选药品价格的协同。4+7试点工作是由国家统一部署和组织实施的,您反映的民营医院未在此次试点实施范围内,待下步国家试点扩围政策明确后贯彻落实。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