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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市具有危废HW03过期药品销毁资质的单位的意见
已办结
提问 来信时间: 2019-08-14 12:28:04
刘省长,您好,我是西安市一家药品批发企业的质量负责人,我单位每年产生一定数量过期药品,每年大约200kg,因环保相关规定过期药品属于危废HW03废药物、药品,销毁药品需同时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环保相关规定,但查询省生态环保厅网站,全省具有HW03废药物、药品销毁的单位仅4家,其中礼泉2家,榆林1家,汉中1家。除去销毁办理各种程序较复杂,费用也特别高。各家单位均需要交预付金,费用1-2万,1-2年的有效期,且每次销毁重量至少1吨起,部分企业规定2吨起。对于西安的中小企业由于地理位置原因可选择的只有礼泉的两家企业,由此造成了实质的供方市场甚至垄断,企业因药品过期已经受到损失,但销毁这些过期药品仍要较大花费,加重企业负担。对此提出以下解决方案供参考:1、西安市是否可成立处理危废HW03废药物、药品的公益企业,处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百姓日常过期药品。2、是否可以出台过期药品销毁简易程序政策?
回答 回复单位: 西安市 回复时间: 2019-09-24 17:15:53
您好,经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核查,现回复如下:1、西安市能否成立处理危废HW03的公益企业问题。原则上西安市可以成立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但首先需考虑选址是否符合当地产业规划;其次因处置危废(即便是废药物)会有处置成本,肯定不会是公益非盈利性质;再次,此类危废处置企业必定是市场化运作,企业运营政府不参与。2、可否出台过期药品销毁简易程序一事,当前我国危废处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废处置流程在法律中有明确规定,省、市人民政府无权擅自出台与国家法律相悖的涉及危废的(废药品)简易销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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