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回复单位: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回复时间:
2019-07-31 09:26:47
网友您好,根据安康市2019年1月1日出台《关于调整2019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的通知》(安房金管发〔2019〕1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在安康市或省内其他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一年内无提取记录,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2年内,可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与您电话联系解释说明政策,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