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繁體版 | En |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关于取消核载质量4.5吨以下的货运车辆双证实施情况
已办结
提问 来信时间: 2018-11-21 18:35:00

省长你好!           
    关于取消质量4.5吨以下营运货运车辆双证的消息,今年5月份国务院就明确提出,而且很多省份相继执行,请问我省的这项政策何时实施??

回答 回复单位: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回复时间: 2018-12-04 14:51:14

按照2018年5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的工作要求,以及交通运输部等十四个部委《关于印发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交运发〔2017〕141号)文件要求,陕西省交通运输厅等十四个部门出台了《关于印发<陕西省促进道路货运行业健康稳定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陕交发〔2018〕9号)。我省十四部门《通知》第二部分“任务分解7”中要求:“推动取消部分许可审批事项。落实国务院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精简道路货运行政许可事项,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取消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改革政策,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保险机制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考虑该政策落地执行需要各省统一步调,以避免出现区域政策差异带来的执行不一,行业出现不稳定因素,各省都在等待交通运输部颁布具体的统一执行时间。经和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沟通,目前,部里正在抓紧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修订工作,并将在《道条》修订案中落实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