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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归还我舅舅房屋
已办结
提问 来信时间: 2017-07-17 19:49:02
我是陕西省紫阳县蒿坪镇黄金村村民,2016年10月11日,紫阳县蒿坪镇黄金村村委会以村道扩宽为由,无补偿征用老百姓耕地,并签订了征地协议,征用我舅舅的祖屋及相关生活配套设施,经镇政府,村委会和我们协商达成协议,并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现将我舅舅林太勇安置在别人遗弃的危房中,不管不顾,一晃协议约定时间过了几个月了,一直不见村委会有履行协议的意向,多次找到村委会都以个各种理由予以推托,由于村委会把我舅舅林太勇安置在危房中,房间阴暗潮湿致使我舅舅身体健康欠佳,经常生病。恳请领导在百忙之中为我舅舅做主,督促村委会尽快履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使我舅舅早日搬出危房,过上正常生活,谢谢。
回答 回复单位: 陕西省人民政府网 回复时间: 2017-07-18 17:01:20
建议你舅舅依据与镇、村签订的协议,通过你舅舅所在地法院起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