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6000291szfbgt-2019-000119 | 发文字号 | 陕政办发明电〔2019〕6号 |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 | 2019-02-13 15:06:20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关键词 |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贯彻落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各设区市、省级有关部门、高校、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业贯彻落实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精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本次督查工作主要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127号)进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各设区市、省级各有关部门制定政策落实的配套制度和具体实施办法,对与新出台政策精神不符的规定进行清理和修改情况;
(二)高校、科研机构和国有企业贯彻落实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精神所采取的措施,修订和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和制度情况;
(三)科技、财政和相关科技项目管理部门推动预算调剂和仪器采购管理权落实到位、科研人员的技术路线决策权落实到位、项目过程管理权落实到位等政策所采取的措施;
(四)科研和项目管理单位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情况。
二、督查时间和方式
本次督查分两个阶段:2019年2月15日前各单位对照自查;2月18日至21日开展实地督查。实地督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了解、现场抽查等方式进行。
三、有关要求
各设区市政府、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积极配合此次督查工作。实地督查工作结束后,由省科技厅负责汇总自查和实地督查结果,形成督查报告报省政府,于2月下旬向省政府领导汇报专项督查情况。
附件:专项督查工作分组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31日
附件
专项督查工作分组表
第一组
负责督查西安、咸阳、宝鸡、杨凌
组 长:赵怀斌 省科技副厅长
组 员:吕永卫 省科技厅副处长
乔顺利 省科技厅主任科员
第二组
负责督查渭南、铜川、延安、榆林
组 长:习云杰 省财政厅总会计师
组 员:王生贵 省财政厅调研员
牛 斌 省科技厅副处长
第三组
负责督查汉中、安康、商洛
组 长:张百鸣 省发展改革委外贷办主任
组 员:许今鹏 省发展改革委调研员
杨宝林 省科技厅副处长
第四组
负责督查省属有关企业
组 长:法自领 省国资委副巡视员
组 员:胡爱军 省国资委调研员
赵巧云 省科技厅副调研员
第五组
负责督查各高校
组 长:梁爱芳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
组 员:秦天红 省教育厅副处长
李 炎 省科技厅主任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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