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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选拔“全国农村优秀人才”人选的通知
陕人发[2008]111号

各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各市人事局、农业局,杨凌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劳动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见》(中办发[2007]24号)和中组部、中宣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优秀人才”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2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省推荐选拔“全国农村优秀人才”人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范围

  各市和杨凌示范区各1名。推荐人选的范围是:农村实用人才,包括乡村医疗卫生人员、乡村科技服务人员、乡村文化工作人员、生产能手、经营能人、能工巧匠等;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工作并作出突出成绩的优秀大学毕业生。

  二、推荐人选的条件

  1、热爱祖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坚持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在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或带动作用,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

  3、具有拼搏进取、埋头苦干、务实创新的精神,在工作或创业过程中有突出感人的事迹,在同行中堪称典范。

  4、有广泛的社会基础,社会影响大,群众公认。

  5、未获得过“全国农村优秀人才”称号。

  三、推荐程序

  1、人选推荐工作由各市(区)人事局牵头,会同农业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按照给定指标报省人事厅。

  2、人选的推荐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贯彻群众路线。在选拔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所推荐的人选要按行政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审核上报。

  3、对各市上报推荐人选,由省人事厅牵头,组织农业等有关部门选拔后,经省级主管领导同意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4、人力资源和社会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我省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后,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人选推荐材料的报关和有关要求

  1、各市人事局务于6月30日前将人选推荐材料报送省人事厅。推荐材料包括《全国农村优秀人才表彰人选推荐表》(见附表)和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介绍材料,一式5份,以A4纸打印(推荐表和先进事迹材料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先进事迹材料要简明、真实、生动、突出典型事迹,字数在3000字以内,其它材料(如公开报道过的文字材料,以往的表彰决定,奖励证书复印件等)附后。因为所报人选要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全国联评和公示,请各市务必把真正优秀的人才推荐上来。

  2、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国农村优秀人才”表彰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人选推荐工作的领导,严格选拨条件和程序,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地做好人选推荐工作。

  3、为充分发挥农村优秀人才的榜样作用,各地可结合这次推荐农村优秀人才工作,开展本地区的表彰活动,并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农村优秀人才的先进典型事迹,使表彰活动深入人心,收到实效。

  联系单位:陕西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联 系 人:樊瑛华 曹 勇

  联系电话:(029)87293995 87292294

  电子信箱:sxpostdoc@shaanxi.gov.cn

  附:全国农村优秀人才表彰人选推荐表
  

 

                           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陕西省委宣传部                          

                           陕西省人事厅              

                           陕西省农业厅                         

                           二〇〇八年六月五日

  附件:全国农村优秀人才表彰人选推荐表.doc
  

 
发布日期:2008-06-10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