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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登昌副省长在全省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电视电话动员会上的讲话
陕政通报 第120期

  (2008年6月23日)

  省人大常委会今年下半年将对全省《劳动合同法》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省政府对此非常重视。今天,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共同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刚才,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杨永茂同志作了动员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维隆同志还将对执法检查工作做具体部署。下面,我代表省政府就全省如何进一步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配合做好这次执法检查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各市、县、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性

  《劳动合同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全面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它对于健全和完善企业劳动用工制度,规范用工主体行为,理顺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劳动力资源的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随着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思想观念的不断变化,以及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日趋加快,就业形式和分配方式越来越多样化,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不同程度地反映到劳动关系中来,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现象日益突出,劳动关系矛盾已成为当前社会的突出矛盾之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对实现劳动关系双方力量与利益的平衡、促进劳动关系规范有序发展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有利于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是尊重劳动和创造,从源头上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需要。

  尊重劳动,充分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源泉。我国人口多、就业压力大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基本格局很难短期改变。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劳动者客观上处于弱势地位,在就业中不得不降低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方面的要求,甚至以牺牲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代价换取就业岗位,这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一些用人单位存在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拖欠或克扣工资、随意解雇员工等问题,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施行,为有效预防和解决当前劳动关系方面的突出问题创造了条件,有利于从源头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三)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

  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秩序,就要依法管理市场,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引导和规范市场行为,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实现省委在第十一次党代会上提出的建设西部强省的宏伟目标,离不开健全完善的法制环境,离不开企业、公民自觉遵纪守法的法律意识。通过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切实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提升政府效能,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法治环境,积极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全力配合人大做好执法检查工作

  这次执法检查是全省性法律监督活动,既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劳动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是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的一次全面检查。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详细的方案,对这次执法检查做了精心安排,省政府办公厅也发文作了部署。各市、县、区政府及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要对照执法检查的内容和要求制订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逐项落实,边查边改,并向同级人大常委会及时报送自查报告,积极主动地配合做好评估、验收工作。要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虚心听取人大代表和职工群众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整改。

  三、以执法检查活动为契机,推动《劳动合同法》的深入贯彻实施

  当前,我省的劳动关系总体上是和谐的,这是社会各方共同努力的结果。《劳动合同法》颁布施行以来,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当中得到了很好的贯彻实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企业规避法律条款,恶意解除劳动合同;少部分劳动者因自身原因求职困难,顺应了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不合理要求;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合同内容不规范;部分建筑施工企业、餐饮服务业因人员流动性大,短期用工比较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还有一些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的员工,依法维权意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以这次执法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动《劳动合同法》的深入贯彻实施。

  (一)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力度。

  各市、县、区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学习和宣传《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继续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深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大量使用农民工的企业及居民服务业相对集中的街道(社区),通过举办现场咨询活动、张贴普法宣传画、发放普法知识手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律知识,重点宣传企业和劳动者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展研讨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本系统工作人员继续认真学习《劳动合同法》,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各项法律条款的精神实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积极会同工会、企业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认真做好企业负责人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引导他们转变劳动用工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意识。

  (二)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指导和管理。

  各市、县、区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要抓住有利时机,依法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指导和管理,规范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行为。要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职工名册,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要全面掌握本地区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密切关注一些用人单位恶意裁员或滥用经济性手段裁员等新动向,建立完善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及时研究分析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情况,做好劳动关系预警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宏观动态管理。

  (三)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力度。

  加强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及时、公正处理劳动合同争议,是《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保障部门和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重要职责。各市、县、区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和劳动争议处理机构要继续研究《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对劳动关系的影响,分析在劳动纠纷方面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提前制订工作预案,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要大力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工作,将劳动合同签订和解除、工资支付、工作时间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情况作为执法重点,广泛深入开展日常巡视检查、举报投诉调查和专项执法检查,认真受理和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投诉案件,加大对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进行专项整治,确保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通过加大调解力度及简化仲裁办案程序、改革庭审方式等措施,切实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率,实现对劳动合同争议的快立、快调、快审、快结,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

  同志们,《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希望各市、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全力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好这次《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切实提高劳动合同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促进我省劳动关系更加和谐,社会更加稳定。
  

 
发布日期:2008-07-04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