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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俊海副省长在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陕政通报 第119期

  (2008年6月14日)

  今天是我国第三个“文化遗产日”。今年“文化遗产日”的主题是:文化遗产人人保护,保护成果人人共享。为了深入推进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省政府决定召开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这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表彰先进,研究部署下一阶段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后面,华青同志将作专题报告。这个报告我事先看过,完全同意,请各市认真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

  我国厚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文明积淀的重要载体,是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宝贵财富,是我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充分体现了中华民族在历史进程中逐步形成的优秀文化价值观和审美思想,孕育了中华民族深层文化基因,展现了中华民族充沛的文化创造力。保护好、宣传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我们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文化创新和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一)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维护人类文化多样性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基础。我国各族人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的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是中华民族勤劳与智慧的结晶,是中华民族悠久文明历史的重要见证。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充分展现了中华文明独特的魅力,而且也充分体现了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在新时期,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经济社会发展宝贵的财富,也是增强国家软实力的重要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保持中华文明在世界文明中的重要地位和鲜明特色;有利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强民族认同感,提高社会凝聚力;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利于促进国际社会对话和人类社会共同发展。

  (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一项艰巨而又长期的重大文化工程。随着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着严峻形势。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民间、在当地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生存状态非常艰辛,一些非常有历史、科学、艺术和文化价值的村落、村寨已经遭到破坏,一些依靠口头和行为传承的技艺、习俗、礼仪等文化遗产后继乏人,甚至面临消亡。我们必须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它不仅关系到我们悠久中华文明的传承,更关系到我们当代文化的建设和发展。我们必须站在维护人类文化多样性和捍卫国家文化主权、彰显民族文化身份、促进人类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站在对民族、对子孙后代负责的高度,坚持不懈地把这项工作做好。

  (三)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我国广博浩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不仅构成了中华民族深厚的文化底蕴,也承载着中华民族文化渊源的基因。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必须立足于对我们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它产生于民间、生长于民间、繁荣于民间,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具有鲜明的民族性与广泛的群众性,它与我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息息相通,一脉相承。我们要善于从这厚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汲取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精华,在继承中创新,在创新中继承,真正创建出有时代特色、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繁荣文化事业和壮大文化产业的需要。繁荣文化事业和发展文化产业是我们各级文化部门面临的两大任务。我省得天独厚文化资源,既是发展文化事业的重要内容,也是壮大文化产业的丰富资源。我们要不遗余力地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让人民群众更多地分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成果。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繁荣文化事业和壮大文化产业一举两得的好事情。

  (五)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蕴藏深厚,保护和利用工作任重道远。我省是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的蕴藏地之一。悠久深厚的历史积淀,勤劳智慧的乡风民俗,造就了三秦大地丰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我省既有以陕北为代表的黄土窑洞文化,也有以陕南为代表的巴楚文化,更有以关中为代表的融合南北的农耕文化。在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历史长河中,黄河文化、长江文化和发达的农耕文化在我们三秦大地生生不息,根深叶茂。这是我们陕西巨大而又独特的文化财富,也是我们重要的精神财富。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03年,我省全面启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2004年,省政府成立了陕西省民间文化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后设立为陕西省非物质文化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同年3月,命名了24个民间艺术之乡。从2005年开始,省财政每年拨出专项资金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06年9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这些年来,我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立、传承人命名、遗产普查、重点项目保护和重大活动组织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地推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近几年我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虽然有了良好的开端,但各项工作刚刚起步,任务仍然艰巨,还存在着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一些地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还认识不足,没有把这项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和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个别地方还没有专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机构和队伍,重申报、轻保护的现象相当普遍;经费投入不足,远远不能适应保护工作的需要。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此,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尽快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当前,我们正面临着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大好机遇。首先,从党中央、国务院到省委、省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都极为重视。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大力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各民族文化遗产的挖掘,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更多地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发利用民族文化丰厚资源,加强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人大第十一届一次会议提出,建设西部强省“文化强”是一个重要标志,要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切实抓好世界文化遗产、重点文物、珍贵档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及利用工作。第二,近年来我省的经济社会事业一直保持着快速增长势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地方财力一年比一年好,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创造了更为有力的条件。第三,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逐步建立。目前全省已有八个市成立了保护中心,初步建立起了一支有经验的专业保护队伍。这些都为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在五个方面下功夫:一是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要以县为单位,摸清家底,制定规划,明确目标,搞好保护。二是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分门别类,科学保护。三是建立健全传承人保护机制。要加强对传承人保护和支持,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传承后继有人。四是建立一批文化生态保护区。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完整性、真实性和独特性的保护,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管理办法。五是加强理论研究和推动法制建设。一方面要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的合作,积极开展研究、发掘、抢救、整理和规划工作,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进立法,努力使保护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几个原则:一是要坚持保护抢救与传承发展并重。保护和抢救工作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存续的基础,丝毫不能懈怠。同时也应该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着重要的经济、社会和文化价值,要努力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成果融入到文化产业之中,使之成为我省特色文化产业的宝贵资源和重要支柱。二是要坚持对内宣传和对外宣传并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参与。要做好宣传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保护工作,参与保护工作,并分享保护工作的成就。同时,要加大对外宣传,通过展览、演出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陕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大影响、提高知名度,争取更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世界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三是要坚持政府保护与民间保护并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我们鼓励个人和社团积极参与保护工作。我们要把政府的保护责任和群众的保护志愿很好地结合起来,真正形成一种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的好局面。如关中民俗博物院就是民间参与保护工作的一个典型,目前已成为我省研究关中文化的重要基地。

  三、加强领导,努力开创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新局面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平凡而又神圣的事业,是一项战略性文化工程。各地要认真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工作思路,按照“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总体要求,加强领导和组织,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第一,各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文化发展纲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当作文化事业建设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各级文化行政部门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牵头实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制定规划,对濒危状态的重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和项目优先安排,抓紧组织抢救工作。

  第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政府要在摸清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家底的基础上,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与其他文化建设工程和加强基层文化建设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文化系统要在充分发挥自身工作优势、专业优势和人才优势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整合社会资源,加强与学术研究机构、大专院校、社会团体等协作配合,共同参与,集思广益,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第三,加强专业队伍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一项专业性、科学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有一支业务精、作风硬、能吃苦的专业队伍。一方面要充分调动专家学者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另一方面,要结合工作实际,搞好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各级保护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对工作成绩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工作人员和传承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加大投入力度,为保护工作提供经费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是一项国家重点扶持的公益性、基础性的文化工程,经费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和社会资金两个渠道。从今年开始,省上已将保护工作专项资金从100万元增加到400万元,省财政厅、省文化厅要制定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各市、县也要根据需要,在财政预算中列支必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同时,我们要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积极吸纳社会资金参与保护工作。省文化厅要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对社会资金参与保护工作的权利义务作出明确规定,使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工作的机制逐步完善成熟。

  第五,抓好宣传,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保护工作的舆论氛围。要重视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在分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的同时,树立起支持和参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努力形成一种自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同志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于传承中华文明、发展先进文化,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我相信,只要我们坚定信心,扎实工作,不懈努力,就一定能够开创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新局面,一定能为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一定能为建设西部强省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发布日期:2008-07-04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