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如何盘活数量庞大的农村住房,提高农民融资能力,是加快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课题。记者日前从省建设厅了解到,我省将从今年开始至2012年,利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农村房屋权属登记工作,实现应登记尽登记,应办尽办。
长期以来,农村住房作为农民自住用途的存在形式,没有进行权属登记,不能够体现房屋自身的资产属性,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党的十七大提出“增加群众财产性收入”的新形势下,作为农村房屋权属登记工作,对于打破二元经济结构,建设和谐社会,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我省将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房屋权属登记工作。2008年启动农村房屋权属登记工作,登记面达到应登记的10%,2009年达到应登记的30%,2010年达到应登记的50%,2012年达到应登记的90%以上。针对这一目标和任务,省建设厅要求各市、县(区)房产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进农村房屋权属登记工作。
加大宣传,统一思想。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的十七大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宣传推进农村住房改革,开展农村房屋权属登记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方法程序、具体措施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
深入调查,摸清底数。要及早统筹规划,制定措施,精心组织。充分发挥县(区)、乡(镇)、村三方面积极性,认真开展农村房屋的调查工作,分类建档,对符合登记办证的农村房屋,简化程序,上门服务,即登记即发证。要特别重视对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调查,帮助其解除安全隐患,确保农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农村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按照《陕西省农民安居工程实施意见》,研究解决具体办法,可采取旧房改造、迁建、集中建农村安居工程,充分调动农民自主解决住房的积极性,通过政府帮扶,多渠道解决农村群众住房困难问题。
健全机制,积极推进。设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县(区)、乡(镇)、村三级密切配合、相互联动的工作机制,确立先城乡结合部,后远离城镇区,先集中村庄后分散农户,先易后难的工作思路,制定计划,明确任务,落实措施,精心组织,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积极推进农村房屋权属登记工作。各设区市房产主管部门加强对农村房屋权属登记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加强协调,统筹发展。要根据实际情况,立足长远,创新工作思路。一是同小城镇建设相结合,通过城镇带动繁荣农村发展,为农民提供广泛的活动场所,推动农村文明建设。二是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编制村庄规划,配套建设生产生活必需的道路、供水等公用设施,实施农村综合治理,改变农村面貌,努力改善农村的人居环境。三是同积极推进“城中村”改造相结合,正确处理好“城中村”改造和维护农村群众利益的关系,充分考虑农民通过房屋产权转化增加财产性收入,为长远的生计创造条件。四是主动加强土地管理、金融、乡镇政府、村委会等多个部门的协调工作,共同努力,推进农村房屋权属登记工作。
加强领导,抓好落实。要把积极推进农村住房改革,开展农村房屋权属登记工作作为今年一项重要工作,不等不靠,早谋划,早安排,早启动,切实抓紧抓好,在抓落实上下功夫。农村房屋权属登记工作基础在农村,责任落实在县(区)、乡(镇)房产管理部门,因此,县(区)、乡(镇)房产管理部门一定要转变观念,加强领导,树立“民之所忧,我之所思;民之所思,我之所行”的思想,一定要把关系农民生计的房屋权属登记工作办好办实,为繁荣稳定农村经济作出积极贡献。(王珺 摄影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