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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政法系统积极部署学习实践活动
 
2008年10月16日  陕西日报 【字体: 】 【 打印本页 】 【 关闭本页 】
   
    10月9日至10日,全省政法系统各单位先后对全系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活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兼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宋洪武主持公安厅动员大会,省委学习实践活动第四指导检查组组长、宝鸡市政协主席张民义及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省公安厅要求全体党员民警一定要“坚持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三秦百姓”,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使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要在抓环节衔接上下功夫,在抓推动上使长劲,在抓落实上见成效。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寻找分析差距,带头整改,为全体党员民警做好表率。

  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全面部署省高院的学习实践活动。省委学习实践活动第二指导检查组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天文代表省委指导检查组参加动员大会并讲话。省高院院长安东强调,在学习实践活动中,一定要突出“为人民”和“靠人民”这一根本出发点,更加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服务科学发展,实现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注重运用利益分析的方法和平衡原则处理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努力实现法律精神、原则与规则的一致,实现每一起案件的公平正义。要建立畅通的民意表达机制和群众评判司法工作机制,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大力提升司法公信力。

  省检察院党组召开机关全体干警大会,部署全省检察机关学习实践活动。省委学习实践活动第二指导检查组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指导检查组组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天文同志作重要讲话。胡太平检察长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努力实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要求,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高检院对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坚持科学发展,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突出“为人民”和“靠人民”,坚持把人民满意作为根本标准,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力度,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省司法厅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省委学习实践活动第15指导检查组组长、商洛市政协主席徐恢佩,省委学习实践活动第15指导检查组全体成员参加会议。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路志强要求,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以“服务科学发展,营造法制环境,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安全稳定”为主题,扎实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要围绕“一个目标”、推行“两大举措”、紧扣“三个要求”、突出“四个主题”、创建“五型机关”、强化“六个意识”、实现“七个力争”、做到“八个绝不让”、健全“九项制度”、树立“十种风气”,提升认识的能力,确保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成效。

  10月14日上午,省国家安全厅召开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厅党委书记、厅长李宗奇在动员讲话中指出,要紧密联系国家安全机关实际,牢记“为党即是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忠于国家安全事业的政治本色;探索隐蔽斗争规律,明确工作重点,完善思路举措,深化主要业务工作;理顺体制机制,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强化整体作战,创新工作模式;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促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创造性地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国家安全工作的各个方面。(记者  王罡  任虎鹏  李燕萍  吕贵民  成全勃  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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