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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扶贫标准由1600元提高到2500元
 
2012年2月4日  陕西日报 【字体: 】 【 打印本页 】 【 关闭本页 】
   
    本报讯(记者程伟)2月3日,记者从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省决定将扶贫标准由1600元提高到2500元,比原标准提高了56%,高出国家扶贫标准200元。据悉,这是继去年初我省将扶贫标准由1196元提高到1600元之后,再次提高扶贫标准。标志着全省将有更多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到扶持范围,分享改革发展成果。

  据了解,去年11月中央确定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作为新的国家扶贫标准,我省相应地大幅上调了扶贫标准,确定了今后十年我省扶贫开发总体目标:即确保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和养老有保障;确保贫困地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要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发展差距拉大趋势逐步扭转。

  省上要求,在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中,必须以经济发展为中心,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以实施大规模移民搬迁为突破口,以大幅增加贫困人口收入为首要任务。要坚持省负总责、市级推动、县抓落实,发挥群众主体作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合力推进扶贫开发。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既支持连片特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的扶贫攻坚,又抓好其他地区群众脱贫问题。同时要加强扶贫开发工作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结合,搞好扶贫开发与城镇化、新农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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