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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局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草拟全省山川秀美工程的有关政策、规章和具体办法,报领导小组审定,并负责贯彻实施。

  (二)指导各地市、县区搞好建设实施方案、年度建设计划和工程布局。

  (三)做好与国家有关部门的衔接,按照国家的要求,与省级有关部门协调后,提出全省山川秀美工程年度建设计划安排,报领导小组审定。

  (四)向省级有关部门提出重点项目建设的初步审查意见。

  (五)统筹管理山川秀美工程项目资金。

  (六)检查工程建设情况,搞好进度统计报表和信息交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七)加强调查研究,指导各县后续产业的发展,为增强农民稳定收入提供保障。

  (八)负责山川秀美工程技术示范、推广工作和对外科技交流工作。

  (九)承担省山川秀美工程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山川秀美工程专家组的具体工作。

  (十)省水土保持方面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水土保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拟订全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总体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流域规划、重点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预防监督和监测工作,定期预报、公告省内水土流失及防治动态。

   4、负责全省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土保持工程、淤地坝建设与管理工作。

   5、负责国家及我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重点治理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6、负责利用外资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7、负责全省沙棘生态林建设组织实施工作。

   8、负责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科研、试验、示范、推广、技术培训、科研成果、技术标准等工作。

   9、负责全省“五荒”资源治理开发管理工作。

   10、业务上接受水利部流域治理机构的指导。

  (十一)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山川秀美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水土保持局)内设8个处:

  (一)综合处。主要负责办(局)机关政务和综合协调等工作。

  (二)人事处。主要负责机构编制和人事、劳资等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监督处)。主要负责政策法规、规章的草拟和组织实施工作,并组织监督检查。

  (四)生态建设处。主要负责国家在陕的黄河、长江流域的生态建设管理工作。

  (五)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西部开发办农林生态组)。主要负责拟制规划、计划和资金统筹管理工作。

  (六)工程处。主要负责淤地坝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

  (七)外资项目管理处。主要负责全省山川秀美工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管理工作。

  (八)科技宣传处。主要负责省山川秀美工程的科学技术交流和推广、培训,以及宣传、教育等工作。

  机关党委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