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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
 
——访西安交大城市学院党委书记陈光德教授
2008年6月12日  陕西日报 【字体: 】 【 打印本页 】 【 关闭本页 】
   
    今年教育部出台了《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广大考生和三本院校中引起了很大反响,考生如何理解《办法》的政策涵义?三本独立院校如何贯彻《办法》精神,进一步促进学校发展?日前记者在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采访,该校的党委书记、常务副院长陈光德教授认为《办法》的出台对于城市学院来说是一个加快发展的机遇。

  记者:教育部出台的《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第38条规定,独立学院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并以独立学院名称具印;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这一规定改变了由母体大学给独立学院毕业生授予学位的现状,这对你们学院的招生工作会不会带来负面影响?

  陈光德:有一定影响,但整体影响不大。学校主要是靠办学质量赢得生源。从近几年招生情况看,西安交大城市学院的生源质量每年都在上升,我们并没做过刻意的招生宣传,主要凭借规范办学和提高教学质量等逐步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报考西安交通大学城市学院的考生,不只是奔着能够授予西安交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来的,他们更看重的是城市学院传承了西安交通大学优良的办学传统、规范而严格的教学管理优势。

  《办法》中关于“2008年以后入学的独立学院学生由独立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2007年以前入学的学生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仍由母体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的学位授予新规定,有助于独立学院真正发展成为独立建制的高等学校,也有助于保护学生依据教育法享有的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权利。《办法》规范独立学院管理、要求其单独授予学位,对独立学院长期健康发展有好处,对独立学院上层次、上水平有好处。

  记者:您认为在未来几年内《办法》会使一定数量的独立学院因为不符合条件而退出吗?

  陈光德:《办法》对已设独立学院给予了五年的过渡期,并明确了相关政策,减弱独立学院的“母校光环”,事实上是在为独立学院营造更良好的发展氛围,打造学位证书真正的含金量。这不仅从法规制度上解决了困扰独立学院发展的难题,也是对独立学院办学质量和水平全面而严格的检验,为独立学院制定了按照教育发展规律引入竞争机制实现优胜劣汰的重要规则。在未来几年内很可能有一定数量办学不好的独立学院被淘汰,尤其是对管理不规范、办学水平低、教学质量差的可能要退出,也应该有退出机制!

  记者:您认为今后一个时期内交大城市学院发展的首要任务和目标是什么?

  陈光德:近年来,独立院校办学质量不断提高。以西安交大城市学院为例,近四年来,已经逐渐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和明显优势,在社会上树立起了比较好的口碑。譬如学院在2007年陕西省教育厅对全省独立学院教学专项检查中名列第一;2006年、2007年被全国多家主流媒体和学术机构评为“综合实力20强独立学院”,2008年5月26日在北京大学百年纪念讲堂隆重举行的“改革开放30年中国民办教育大典”颁奖典礼上,西安交大城市学院荣获“中国十大品牌独立学院”。

  学院下一步的主要任务和目标: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质量工程”建设的要求,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也是学校进一步发展最为关键的环节。学院将以培养基础好、技能强、素质高的可持续发展应用型人才为目标,认真贯彻拓宽知识、强化实践、增强能力、提高素质的人才培养指导思想,坚持实践训练四年连续不断线、素质教育贯穿培养全过程,真正在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方面探索出一条新路子!二是进一步加强高素质师资队伍建设。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是学校发展和上水平的根本,学校可以少一点高楼,但必须要有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名师出高徒”,师资队伍建设得好坏,是教育教学质量高低的决定性因素。学院将按照相对稳定、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建设指导思想,采取引进与培养并重的路子加快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的高素质教师队伍。三是进一步完善教育教学设施,加快高水平办学条件建设,尽快启动校区二期建设工程,力争在三到五年之内建成一个环境优美、功能齐全的大学校园。四是坚持改革创新,努力在人才培养方案和教育教学模式上形成特色,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新”。五是坚持国际化办学方向,加快和拓宽国际交流和合作办学的路子,努力将西安交大城市学院办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独立学院。
 (王鸣琦  朱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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