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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明确燃油附加费 公路客运每票每百公里3元
 
2011年2月23日  西安晚报 【字体: 】 【 打印本页 】 【 关闭本页 】
   
    国内成品油价格21日起再次提高,省物价局、省交通厅近日下发通知,明确我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按每票每百公里3元标准收取,具体执行时间由各设区市自行确定。

  去年12月22日零时起,我省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西安地区调整为每吨7745元,其他地区调整为每吨7945元。从2006年3月25日开始,西安地区累计上涨每吨3260元,其他地区每吨3460元。今年2月21日,成品油价格再次上调。

  燃油附加费是在国家指定的客运票价基础上,允许企业将其纳入其出售的车票,一并向旅客收取的费用,其目的是缓解燃油价格变动对客运企业营运成本的影响。2006年,我省建立了燃油附加费与成品油价格调整联动机制,以2006年3月25日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为基础,油价每吨上涨500元为一个价区,按营运里程100公里(不足100公里按100公里计算)每票收取燃油附加费0.5元。

  公路客运实行油价联动机制合理疏导了成品油价格上涨对公路客运成本的压力。但由于时间长,调频多,各地存在着收取燃油附加费标准不一、计算方法不准确等问题。为此,省物价局、省交通厅明确规定,我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按每票每百公里3元标准收取。照此标准计算,以从西安到榆林走高速公路为例,全程约569公里,每人每票将加收18元的燃油附加费。 (记者  朱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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