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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报考2008年咸阳市政府口有关部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被初录的人员进行政审考核的通知
 
2008年8月4日  陕西省人事厅 【字体: 】 【 打印本页 】 【 关闭本页 】
   
  各有关考生:

  2008年咸阳市政府口招录公务员及工作人员体检已经结束,拟对初录人员(参加体检的所有考生)进行政审和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08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本人毕业院校出具的该生政治表现和学习情况的证明(加盖印章),学校公安处(或辖区派出所)出具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的证明并加盖印章;

  2、往届毕业生(无正式工作单位的考生)需提交本人所在乡镇(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本人政治表现的证明(加盖印章),辖区派出所出具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的证明并加盖印章;

  3、有正式工作单位的考生(不分应届、往届)需提交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现实政治表现证明(加盖印章),辖区派出所出具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的证明并加盖印章;

  4、所有被初录人员除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同时带上本人档案。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未就业的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所有参加政审的考生务必于2008年8月8日(星期五)前将上述所要求提交材料送市政府八楼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进行查审,逾期不提交上述材料的,按本人自动放弃对待,责任自负。

  望各位考生见通知后相互转告。



                                      咸阳市人事局
                                      二00八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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